
網上一直有個說法,防彈衣無用論:雖然防彈衣可以抵擋子彈射擊,但是子彈擊中防彈衣后,巨大的動能仍然會折斷肋骨,震壞內臟,極端情況下,穿著防彈衣甚至比不穿防彈衣受的傷害還大,不穿防彈衣可能就是一個普通貫通傷。
真的是這樣嗎?

下面我們來追溯下防彈衣的前世今生。

防彈衣在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開始嶄露頭角。
但悲催的是,這時候的防彈衣出現在最惡劣的時代,無論一戰還是二戰時期,都是全威力槍彈的天下,步槍機槍的動能過大。早期的防彈衣基本都是硬碰硬,全鋼制造,厚度在兩三毫米左右,對于全威力彈來說,和一層紙的區別不大。
那個時候確實是防彈衣形同虛設,所以防彈衣確實無用。
二戰后防彈衣材料從金屬向著合成材料發展,在上世紀60年代,美國杜邦公司發明了凱夫拉材料,才真正宣告了防彈衣時代的來臨。

現在看來,能夠打在防彈衣上還震死人的,除非是大口徑機槍。比如美國M2機槍,使用12.7毫米子彈,動能18000焦左右,200米擊穿15毫米厚鋼板,只要很小一部分能量作用在人體上,就會產生上述骨折之類的效果。但是任何防彈衣都不會拿它作為防御指標。
還有一種情況是穿防御能力較低的軟質防彈衣,遭遇比較大口徑武器攻擊,如大口徑左輪手槍,霰彈槍獨頭彈,這些子彈穿透力不足,但是威力很大,有可能造成較大的附帶損傷。
所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便如此,不穿防彈衣挨槍子兒,肯定比穿防彈衣更受傷。斷肋骨也好,內臟出血也好,比起前后兩個大洞都好得多。
振弘推薦:
防護面積:0.3m²
單內膽重:單片1.1±0.1KG 、整套重:2.75kg
主體材料:46層PE+1層PE毛氈+5.0MMEVE
執行標準: GA141-2001

(振弘在售防彈衣 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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