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加強以現役人員為主、非現役消防力量為補充的消防力量建設,全面遵循防火、滅火和社會救援的客觀規律,以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為目標,不斷創新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夯實公共消防安全基礎,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滿意度,提高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實現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適應,為“十二五”時期全市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總體目標
到“十二五”時期末,基本實現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相適應,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覆蓋城鄉的滅火和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全部建立,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逐步達標,“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顯著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遏制,全市年度火災萬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內,億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內,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總量和亡人火災,確保社會面火災形勢的相對穩定。
三、“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1、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步發展。深入貫徹實施新《消防法》、新《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2011年,市、縣、鎮三級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明確成員單位消防工作職責,監督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協調解決諸如高層、多產權建筑、城中廠和老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中介組織、消防產品監管、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檢查考評和獎懲機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定期組織檢查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開展消防工作的情況,并將之納入政府目標考核、行政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區創建等考核范圍。完善消防安全指標體系,每年實施監測評估、發布報告,引領消防事業科學發展。
2、發揮部門依法監管職責。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推進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發展等基礎工作任務。依托政府電子政務網絡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加強消防機構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嚴格依法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積極開展消防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3、增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明確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機構,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升火災自防自救能力。探索成立行業消防安全自律組織,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價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重點單位消防監督檢查通過率達85%以上,消防設施、器材完好率達100%。推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建設,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全市所有人員密集場所基本達標,逐步推進其他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建設。
4、探索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管力量建設。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管力量建設,探索建設社區消防執勤點,中心鎮派出所全部明確專職消防民警,負責轄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依托社區警務平臺,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務室、農村警務室和社區警務室點多面廣的優勢,配齊必要的軟硬件設施,加強消防監管和服務,全市的行政村、社區警務室全部將消防安全納入日常工作范圍。
5、開展消防志愿服務活動。加強消防志愿者“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鼓勵志愿者參加本單位、本轄區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治理。加強疏散逃生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報警并熟練使用簡易器材進行滅火,同時有效組織群眾進行緊急疏散。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科技知識的宣傳普及等服務,引導廣大社會成員關注消防安全,參與消防工作,促進社會平安、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