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臨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全市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消防事業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對著巨大的風險挑戰,突出表現為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滯后,日趨繁重艱巨的消防任務與消防資源嚴重不足的“兩大基本矛盾”,直接影響著火災形勢的穩定和消防事業的發展,亟需在“十二五”期間加以解決。
(一)火災形勢十分嚴峻,搶險救援任務繁重危險
我市火災起數從2006年的88起上升至2010年的480起,增長了5.4倍,火災總量上升趨勢十分明顯,搶險救援任務也在逐年遞增。今后五年,我市各類經濟組織劇增,人流物流加快,火災和其他事故幾率大大增加,仍將處于火災事故多發期,預防火災任務日益艱巨,發生重特大火災、乃至群死群傷惡性火災的概率和風險增大,救援任務加重,且危險性和不確定性也在不斷增大。
(二)公共消防基礎建設相對滯后
“十一五”期間,全市消防營房等基礎設施通過國家支持、配套建設等方式取得了長足發展,但這些成績是在以前底子薄、基礎差、起點較低的情況下取得的,很大程度上是“還舊賬”,隨著近兩年全市經濟建設迅猛發展,消防基礎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距再一次被拉大,消防基礎設施未能與城鎮其它基礎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依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按一個消防站最大保護城區面積7平方公里計算,全市11個旗縣市區所在地應建普通消防站18個,現實有12個,缺額6個,欠賬率33.3%;這一比值隨著城市的發展,城區面積的擴大,還將繼續擴大。
(三)非傳統消防安全問題日益凸顯
“十一五”期間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出警數比“十五”期間增長了104.7%,其中應急救援和社會救助的起數增長了4.9倍。隨著我市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和能源化工、易燃易爆企業大量涌現,危化品泄漏、建筑物坍塌、重大交通事故和自然災害、刑事犯罪、恐怖活動、社會安全事件等引發的非傳統消防安全問題日益凸顯,特別是大交通、大物流的發展,致使公路滅火救援任務日趨繁重,難度不斷增大,尤其在高速公路,因缺少必要的公路救援車輛和有針對性的救援裝備,消防部隊在參加高速公路滅火救援任務中已經顯得越來越吃力。
(四)消防應急救援整體實力不強
我市社會應急救援機制尚未有效發揮作用,協同配合能力弱。各地公安消防部隊受“人、財、物”等因素限制,應急救援整體能力不強。現役消防警力不足,難以適應特殊火災撲救、重大救援和突發事件處置的需要。
(五)城鄉消防發展失衡
我市農村牧區消防工作較為薄弱,組織領導和制度保障跟不上,缺乏經費投入,消防基礎設施和火災撲救力量基本空白,每年發生在農村牧區的火災數量占火災總量近三成,且小火亡人時有發生。近年來,農村牧區人員外出務工逐步增多,平時多是孤寡和留守老人,特別是在冬春季節,風大物燥,采用傳統取暖方式,建筑物耐火能級低,家內柴草等易燃物較多,村民又缺乏必要的安全用火、用電常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發火災,加之有的村民不會報警或報警晚,農村牧區點多線長,勢必造成“火燒連營”或亡人火災的發生。
三、指導思想
“十二五”期間,全市消防事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富民強市”戰略構想,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預防和遏制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為目標,切實加強消防監督、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三大體系建設,推動全市消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烏蘭察布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強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四、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全面打牢消防事業發展基礎,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明顯改善,消防應急救援能力明顯增強,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基本形成,群眾消防安全素質顯著提高,全市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明顯提升,火災形勢保持持續平穩。
一是旗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消防站建設達到國家標準應建數100%,消火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100%;建成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政消火栓建設率達100%。
二是加強消防車輛配備,重點解決舉高車、照明車、大功率消防車或特種消防車。力爭服役滿10年的消防車輛全部退役并得到更新;
三是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長效機制,制定招收、用工、管理等工作的各項配套措施,力爭每萬人擁有消防警力數達到2.0以上;
四是80%以上的旗縣市區達到“消防安全旗縣市區”創建標準;
五是城市居民消防常識普及率達80%以上,農村牧區居民消防常識普及率70%以上;
六是重點工種、特殊崗位人員持消防職業資格證上崗率達100%;
七是2012年實現消防應急救援聯動體系建設率100%;2013年實現消防應急救援報警服務平臺建設率100%;2015年實現各級政府和重點行業消防應急救援指揮預案建設率100%。
五、主要任務
(一)完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依法履行職能。“十二五”期間,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力度,落實組織領導、監管、設施建設、檢查考評等四個職能。通過簽訂消防工作責任狀,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業內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加大本行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力度,增強本行業從業人員的消防素質。社區、農村牧區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實現有消防組織、有規章制度、有消防隊伍、有消防設施、有消防水源、有宣傳氛圍、有考評獎懲的目標。
建立網格化排查管理模式。在全市施行消防安全三級網格管理模式,以旗縣市區劃分為“大網格”,以鄉鎮、蘇木劃分為“中網格”,以社區、行政村為“小網格”,明確各級政府、各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公安各警種排查范圍和工作要求。公安消防機構、派出所要按照各自管轄范圍以社區和行政村為單位劃分管理網格,明確每個網格的責任人。
(二)推進消防規劃編制工作
各地要做好消防規劃與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規劃的銜接,及時修訂完善消防規劃。旗縣政府所在地的鎮及重點鎮、中心鎮和各工業園區要單獨編制消防專項規劃,出臺指導性文件,將農村牧區消防工作納入城鄉統一規劃。2012年全市縣級以上城市、重點鎮、中心鎮完成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各旗縣市區政府應當依法編制城鄉消防規劃并納入城鄉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同步組織實施。對缺少消防規劃或者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鎮總體規劃和鄉村規劃不得批準實施。各旗縣市區政府每年對城鄉消防規劃的編制、建設、維護和管理情況組織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反城鄉消防規劃的行為。2012年縣級以上(含縣級)城市消防規劃修訂工作與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修訂工作同步推進、完成,2012年年底前完成鄉鎮消防規劃編制,并對鄉和村莊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出規劃指導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