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加強第一出動。公安消防隊接到報警后,在弄清事故地點后,指揮員要迅速作出決策,原則上要加強第一出動力量的調集,及時調出足夠的救援力量和相應的救援器材裝備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助。
3.3 合理選擇停車位置,設立警示標志。合理選擇停車位置,一個方面是確保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滅火作戰和搶險救援的展開。一般來說,應停靠在事故車輛的同一車道,距事故現場30-100米左右。滅火救援時,應在離事故現場后方1公里處設立慢速行車標志,在200米處設立警示標志,提醒駕駛員繞著或慢速行駛。滅火救援行動中,要嚴密組織,嚴格紀律,參戰人員必須穿戴有熒光標志的服裝,沒有作戰任務的人員應等車待命或站到護欄的外側,避免被行駛車輛撞傷。
3.4 積極搶救人員生命、迅速撲滅火災。道路交通事故的搶險救援要貫徹“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積極搶救人員,有火災發生時,要迅速撲滅火災。
3.4.1 嚴密組織、統一指揮。在道路交通搶險救援過程中,由于參戰單位多(交警、公安、醫療、消防、群眾),現場面較大,且現場的通信指揮難度大。因此,必須嚴密組織,要迅速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指揮小組),實行統一指揮,明確各參戰單位任務,各負其責,保證滅火救援任務的順利完成。交警和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為現場的搶救工作提供良好的秩序,并在事故影響范圍內,為途經現場的車輛和行人提供信息服務,必要時可以提供車輛繞行方案,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醫療救護人員要做好現場搶救和運送傷員的準備。當地政府有關領導要組織有經驗的人員做好其他群眾的說服工作,穩定當事人和親屬的安撫工作。公安消防搶險救援人員要做好作戰準備,成立搜救小組,破拆小組,保障小組,做好作戰安全防護。
3.4.2 迅速偵察、及時反饋信息。搜救小組要及時偵察清楚起火位置、燃燒物質、被困人員、車輛是否漏油等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小組)報告,并勘察出便于施救的最佳路線。
3.4.3 迅速實施疏散、營救。救生小組要分批分組同時開展生命救助,使用液壓切割、擴張等一切可利用的破拆工具,破拆變形的車廂外殼,積極營救破損車廂內的被困人員。對有火災危險的部位破拆時,應用霧狀水實施掩護,防止金屬碰撞產生火花。
3.4.4 保證通訊聯絡通暢和現場照明。要確保通訊通信的暢通,各組要分別攜帶350兆或其他對講設備,及時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同時注意搞好救援現場的照明,尤其是夜間施救,山高路滑,地勢險峻,夜間照明極為重要。
3.5 做好事故處置的后勤保障。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存在種種危險,通常救援現場情況十分復雜,歷時較長,救援人員體力消耗較大,因此做好后勤保障尤為重要。要準備一定的水和干糧,必要的藥品,以備無患。
3、6 做好事故處置后的官兵心理疏導。交通事故處置特別是多人傷亡的事故,一些場面非常血腥,對官兵的心理疏導有尤為重要。要及時開展戰評,總結經驗得失。要適時實施心理疏導,與參戰人員尤其是新同志交心談心,消除他們心中的恐懼和不安。
4、結語
道路交通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既是公安消防部隊日常的一項工作,也是一項具有挑戰性和危險性的工作。因此,要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加強與公安、衛生、市政和保險等部門的進一步協調,特別是重大災害事故,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要進一步加強部隊業務技能培訓、思想政治教育,提請政府加大經費投入力度,配備必要的搶險救援裝備和器材,更好的實施開展救援,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真正踐行“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消防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