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各級供水單位應當依據《黑龍江省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規范》,按照“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每平方公里設置1處,各縣(市)建成區內每2平方公里設置1處,其他鄉(鎮)每3平方公里設置1處”的標準,結合高寒地區實際,建設防寒型消防上水鶴,建設數量應當與建成區面積同步增長。社會單位、各類場所和易燃可燃物資密集的區域,應當高于標準建設防寒型消防上水鶴,以滿足長時間、大用量火場供水的需要。新建城區和開發區、工業區的消防水源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與城市建設共同規劃,統一實施,同步發展。應結合城市美化、綠化建設,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旁,合理設置消防車泊車吸水位,確保消防用水需要。各級供水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的消防水源設施修復意見,在7天內完成修復工作并通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二十四)加強物資保障??h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健全器材補充、油料供應、火場供水、滅火藥劑補給、快速供氣、裝備搶修、飲食供應、醫療救護等模塊,保證各類物資的及時補充和更新。2011年年底前,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市和大興安嶺地區全部完成建設任務;2012年年底前,大慶、雞西、黑河、伊春市全部完成建設任務;2013年年底前,綏化、雙鴨山、鶴崗、七臺河市全部完成建設任務。各地應建立緊急調用、緊急運送的社會化戰勤保障體系,公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部門應確保緊急情況保障到位。
(二十五)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各級政府應加強公安消防部隊通信指揮系統建設、基礎通信網絡的完善和優化,推進滅火救援和消防執法終端應用開發及信息化項目的綜合集成,配齊配全各類應急通信裝備,形成信息化支撐體系,有效促進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和執法能力的提升。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打造“高效快捷、陽光服務、便民利民”的社會公眾服務平臺。加強防火、滅火救援技術等應用技術研究,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構建應急救援通信保障新機制,健全完善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應急實力、預案、物資、專家及社會資源、災害事故分析與評估等數據庫,建立多警聯動響應機制,加強綜合演練,提高協同作戰指揮能力。
七、實施消防裝備建設工程,形成強大的作戰裝備體系
(二十六)強化裝備體系建設。按照正規化、信息化、標準化的要求,使消防車輛、消防員防護裝備、搶險救援裝備數量、質量全部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各類裝備適應滅火救援任務需要,基本建成種類齊全、結構合理、相互銜接、質量優良、適度超前的裝備體系。全面提高滅火救援技術裝備的科技含量,大力調整重、中、輕型消防車輛配備比例,使區域裝備結構更為合理。
(二十七)實施消防車輛建設工程。主戰車輛從功能單一型向功能復合型轉變,提高單車器材攜載能力和作戰能力,提高車輛裝備的一致性,消防站消防車輛平均比功率達到12千瓦/噸以上。頭車向主戰化方向發展,更新舉高消防車,增加搶險救援、通信、照明、排煙、防化、洗消等專勤消防車數量,結合戰勤保障大隊建設補充購置后援消防車。“十二五”期間,全省應新增消防車500臺以上。2012年年底前,每個消防站配備1臺主戰消防車,哈爾濱、齊齊哈爾市配備90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2臺,大慶市配備90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1臺,牡丹江、佳木斯市配備65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2臺,其他市地配備50米舉高車2臺。
(二十八)實施消防裝備建設工程。統一防護裝備、滅火和搶險救援裝備的樣式、接口、電源等技術標準,保持產品一致性,保證同類產品的互通互聯,降低使用維護成本。配備空中救援、水上救生、山岳救助、化學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放射性事故救援的針對性裝備。提高消防員防護裝備整體防護水平,配備能夠進入高溫濃煙劇毒等高危復雜現場實施救人、關閉閥門、堵截火勢、打開救生通道等特殊作業的特種裝備。
八、完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消防經費多渠道投入
(二十九)加強消防經費保障。要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財力保障水平,進一步修改完善全省公安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辦法和保障標準。省政府根據情況加大對困難地區的經費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鼓勵社會單位和公民捐助支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政府貸款、社會捐助等資金,著重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隊伍裝備建設和消防科技經費的投入,確保全省消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九、堅持政治建警方針,打造過硬消防隊伍
(三十)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消防隊伍”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強對公安消防隊伍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防滅火工作和廉政建設等重大事項的領導;公安消防部隊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改進工作作風,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努力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積極構建新時期和諧警民關系,為平安、和諧、幸福龍江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