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
一、“十一五”時期消防工作成效
“十一五”時期,各級高度重視消防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條例》,加大消防綜合投入,消防綜合實力不斷提升,“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圓滿完成了2008年北京奧運會、黨的十七大、國慶60周年等重大活動及北戴河暑期的消防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全省共發生火災18037起,死亡180人,傷105人,直接財產損失171233萬元,火災形勢相對平穩,沒有發生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取得新成效。各級政府細化責任,強化領導,逐級逐年簽訂消防工作責任狀;省、市、縣三級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決消防重大問題;各級綜治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和平安建設內容;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信息互通、聯合執法,切實加強行業監管。
消防法制建設取得新進展。《河北省消防條例》、《河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公布實施;制定了《河北省消防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等地方標準,消防法制體系初步形成。
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跨越。全省新建消防站170個,消除了縣域消防執勤力量“空白點”,新購消防車輛1170部,淘汰超期服役消防車輛213部,全省消防車輛總數達1281部,新建消火栓14525座、消防水鶴298個,城市抗御火災的能力不斷增強。
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取得新突破。創造性開展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全省80%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標,實現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由被動應付向主動作為的轉變,為全國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提供了新經驗。
消防力量增長取得新發展。省、市、縣三級組建了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依托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編現役消防警力1710名,征召專職消防隊員3530名、消防文員1200名。大力發展了鄉(鎮)“四有”消防隊伍、志愿消防隊伍,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不斷增強。“十一五”期間,全省公安消防部隊共接警出動47767起,出動車輛86140輛次,出動警力518293人次,搶救被困人員9581人,疏散被困人員34065人,保護財產價值39112億元。
消防宣傳教育取得新成果。深入開展消防宣傳“六進”活動,建立了7個“全國科普教育基地”,創辦了《燕趙119》雜志,開通了河北消防網,成功組織消防百場演出和消防千里行、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動漫大賽等一系列活動,成立消防志愿服務隊近萬個,注冊消防志愿者達67萬人,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明顯提高。
二、消防工作的薄弱環節
(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隨著城鎮化速度加快,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問題日益突出。現有消防站保護面積過大,老城區規劃消防站落位難,消防站改造升級難度大;城市道路擁堵,不能保障消防車輛順利通行,5分鐘內消防車無法到達責任區邊緣;縣域消防站建設多數位于城區邊緣;部分縣城無消防水源、消防供水管網,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社會消防管理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一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消防管理不規范,消防投入不足,“四個能力”建設不到位,企業專職消防力量削弱,重效益、輕安全的意識仍然存在,整改火災隱患的主動性不夠。公眾消防安全意識、自救逃生能力有待提高。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三合一”、“八小”等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薄弱。消防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不規范,火災公眾責任險推進力度不大,保險業未充分發揮輔助社會管理、救濟的作用。
(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任務需要。隨著我省經濟加快發展和加速轉型,環首都綠色經濟圈、沿海經濟隆起帶、冀中南經濟區和千億元工業(產業)聚集區、開發區、大型企業集團戰略的實施,滅火應急救援任務日趨繁重,消防警力不足的問題更加突出;處置高層、油氣、地下空間、化工等火災事故的消防應急車輛裝備配備不足,秦皇島、唐山、滄州等地的水域消防力量薄弱,難以滿足滅火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
“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將面臨許多新課題、新挑戰。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提前謀劃、多策并舉,不斷加大消防投入,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火災和災害損失,實現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