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搶險救援警力不足。由于公安現役消防部隊編制所限,消防部隊警力不足的問題近年來益加突出。雖然在現有警力情況下,公安消防部隊始終在奉行“有警必出、有險必搶”,勉力完成每一項搶險救援任務,但由此帶來的工作壓力不斷增加,并且將隨著各項任務的不斷增加成為一項嚴峻的問題,官兵超負荷工作,長期來看不利于隊伍的發展。
(三)專業搶險裝備建設水平存在差距。各地消防部隊雖然近年來都在加強裝備器材的建設,但從全國公安消防部隊來看,主要還是側重于對常規滅火裝備的投入。受公安消防部隊經費來源機制原因,裝備配備大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配備,造成實際操作中受制于當地經濟發展條件和地方政府領導的重視程度,一些有必要配備但價格昂貴的裝備很難配備到位。尤其是貧困地區消防部隊常規配備都尚未達標,根本談不上配備高精尖的專業搶險救援器材。
(四)消防部隊搶險救援專項能力仍有欠缺。長期以來,公安消防部隊一直擔負著以滅火為主的救援任務,搶險救援工作是一項嶄新課題,消防部隊的任務外延不但擴大,從傳統滅火工作向集滅火、救災為一體的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轉變,需要在基礎業務訓練科目、工作任務量的設定上統籌規劃。目前公安消防部隊在關于戰勤保障工作的相關業務內容、實施方法等層面上還正處于摸索階段,形成一整套規范科學的體系,對一線執勤官兵的理論培訓和實戰指導尚需時日。
(五)規范的社會聯動響應機制尚未最終形成。國家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總體預案的出臺是我國應急管理工作的一個新里程碑,但橫向相比,我國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水平尚未達到西方發達國家的建設發展水平。
三、提高公安消防部隊戰勤保障骨干作用的若干設想
(一)多措并舉增加消防部隊警力,建立人才儲備。由于應急管理工作牽涉面廣,在漸進式發展過程中,國家多個部門均設有應急救援隊伍,造成一方面存在重復建設、重復投資的問題,另一方面,各支應急救援隊伍編制均不足以單一完成應急救援任務。鑒于此,國家應該將人力、財力重點投向一些骨干隊伍,如消防部隊是一支極其重要的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從西方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也是如此。但由于中國公安消防部隊體制的特殊性,受現役編制限制,短期內不可能大幅度增加警力。在這種情況下,一是要漸進式地適度增加消防部隊編制;二是要在現行體制下,提高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視程度,通過征召合同制消防隊員等方式增加消防警力,這也是通過近年來實踐所證明的行之有效的辦法;三是要在各地建立應急救援專家人才庫,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及形勢分析,積極組織其參與復雜疑難突發事件處置決策工作,提高應急搶險救援組織指揮的專業化水平。
(二)建立科學的應急救援管理的資金供應渠道,加大投入。地方政府在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適度增加消防部隊的經費的基礎上,應考慮由國家劃撥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專項資金或在綜合分析當前各地應急管理工作實戰形勢的基礎上下撥裝備,著力提高一些應急救援中常用的高精尖裝備器材,提高消防部隊的實戰能力。同時,地方政府在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時應考慮將一部分物資分散儲備在相應骨干隊伍特別是消防部隊,以利于第一時間實現快捷高效的戰勤保障。
(三)加強消防部隊戰勤保障專項能力訓練。當前,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已經將搶險救援工作列為執勤備戰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增加訓練的比重,但由于此項工作起步不足10年,正處于發展階段。因此,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對消防官兵戰勤保障能力的培訓力度。一是要高起點開展培訓,避免低層次低水平徘徊,要積極向國外學習先進的戰勤保障工作能力,聘請專家對消防部隊承擔的戰勤保障工作開展專項調研,建立科學的培訓體系。二是拓寬公安消防部隊的現有戰勤保障業務訓練范圍。從公安消防部隊擔負的整體工作任務的全局出發,按此消彼長原則,在部隊現有承受能力允許的情況下,系統設定業務訓練科目,科學分配時間比例,酌情加大一些應用性強的科目設置比重以適應實際工作需要。(山東泰安消防支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