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突飛猛進,影響公共安全的因素不斷增多,各種突發事件及重特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并呈現出多發性、連鎖性、復雜性和不可預見性的特點。我國近10年平均每年發生各類災害事故多達70多萬起,非正常死亡人數超過20萬人,傷殘超過200萬人。經濟損失達6000億元。高層、地下、化工、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事故以及建筑物倒塌、化學危險品泄漏和爆炸等特殊災害事故一旦發生后,往往處置難度大,危險系數高,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處置過程僅僅憑借一個地區的消防力量往往難以應對,需要調集跨區域處置力量到場增援才能予以有效控制。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正式開始實施,消防部隊被賦予了的更為廣泛的職責,除應對各種常規救援災害外,還要積極參與配合處置各類突發安全公共事件。在當前火災形勢嚴峻、特殊災害頻發的背景下,消防部隊自身戰斗力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應對非常規特殊災害的跨區域增援作戰體系亟待建設。為了圓滿完成各類災害事故處置任務,消防部隊應著重提升應對非常規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及跨區域協同作戰的快速反應能力。
本文在對當前國內消防部隊跨區域救援現狀分析基礎上,提出組建區域性消防救援應急中心的構想,即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消防總隊統一規劃,在省內合理布點,建立消防救援應急中心。
2、前我國消防部隊跨區域救援現狀
2.1大型突發事件中參戰力量多,組織協調困難
重、特大火災及惡性災害事故,往往需要調集公安、消防、衛生、化工、環保、駐軍部隊等多個軍兵種、多部門力量共同參與,參戰力量多,在短時間內調集和協調各方面的參戰力量,形成有效的指揮網絡尚有一定難度。在組織指揮上,救援現場往往出現政出多門、令出多頭的現象,快速形成合力較困難。
2.2處置難度大,情況復雜
大型公共突發事件或特大火災事故現場往往情況復雜,爆炸、倒塌、泄漏等險情隨時可能發生,處置對象危險性大,處置時間跨度長,對消防部隊反應機制、救援裝備、防護等級及臨場指揮都有較高的要求。
2.3增援部隊異地參戰,后勤保障困難
跨區域協同作戰能否取得勝利,后勤保障是關鍵。大型的突發事件和重特大火災救援持續時間長,少則十幾個小時,多則數日,所需防護、偵檢、堵漏、洗消、破拆、起重、登高、通信等器材數量多,事故發生后一時難以調集;大型火場對滅火劑,如泡沫和水需求量大。例如對泡沫原液的需求可多達上百噸,消防用水多達數萬噸;另外,救援現場人員飲食、住宿、車輛的補給、器材維修等后勤保障問題也亟待統一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