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突出問題
“十一五”期間,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但安全生產基礎還比較薄弱,與我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
(一)安全生產形勢仍不容樂觀。“十一五”期間,全省平均每年發生各類事故22228起,死亡3821人;較大事故78起,死亡293人;重大事故1.8起,死亡23人。2010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2714起,死亡2822人,占各類事故死亡總數的87.1%,比2005年上升了2.9個百分點,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0.63個百分點,是造成我省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主要因素。
(二)安全生產基礎還比較薄弱。高危行業領域和傳統產業中勞動密集、技術落后、設備老化陳舊、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中小企業仍然大量存在,產業結構不合理、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等制約安全生產的一些深層次和結構性問題在短期內難以得到有效解決,軌道交通、隧道、超高層建筑、城市地下管網、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生產新問題不斷出現,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三超”、“三違”現象時有發生。
(三)安全監管體系還不夠健全。各級安全監管機構力量薄弱,市、縣安監局在編人員平均分別為14.1名和5.8名,比全國相應編制的平均數少11.1名和6.5名,安全監管裝備落后。鄉鎮安全監管機構、編制、裝備和工作經費沒有得到有效落實。部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監管機構不健全、監管人員不到位,對非法違法行為查處不力,貫徹落實上級重大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不夠堅決。
(四)安全生產投入還顯得不足。政府安全生產投入機制還不夠健全,多數地方政府尚未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對安全監管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裝備配備以及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建設、公共場所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治理、公共安全宣傳教育等方面投入不足,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部分企業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產條件未能得到根本的、持續的改善。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制度還不夠到位。
(五)公眾安全意識還比較淡薄。安全生產文化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還不夠到位,公眾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尚未成為絕大多數從業人員的自覺行為;部分從業人員文化素質低、安全基本常識和基本技能缺乏、自我防范意識和保護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十二五”時期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二五”是我省全面推動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將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既要妥善解決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結構性和區域性問題,又要積極應對新情況和新挑戰。
(一)面臨的機遇
一是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把安全生產作為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推進現代能源產業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加強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所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和基本要求,為此,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福建跨越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有力促進全省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二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大舉措相繼出臺,特別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貫徹落實意見的全面實施,對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規范政府安全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是隨著我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跨越發展為主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立足點”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戰略的全面實施,將促使產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入,從根本上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和行業安全發展能力,為解決深層次、結構性、區域性的安全生產問題創造有利條件。
四是隨著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斷完善,責任落實和追究機制不斷健全,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職責的進一步理順,監管網絡的進一步完善,監管力量的不斷增強,社會公共和高危行業安全保障能力的不斷提升,一批先進適用的事故預防、災害治理和檢測監控技術的推廣應用,對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更加扎實的基礎條件。
五是隨著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的扎實推進,“一崗雙責”和企業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政府部門齊抓共管、企業自主落實、社會共同參與的監督管理機制逐步形成,安全生產將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為解決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提供有力支撐。
(二)面臨的挑戰
一是福建跨越發展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戰略的實施,經濟社會發展和各項建設步伐加快,對如何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關系,更好地服務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給安全生產帶來了新的問題。隨著新興產業的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可能出現事故風險和隱患由發達地區向欠發達或不發達地區轉移,給如何加強區域間安全監管協作、有效實施監管帶來了新的問題。
三是社會高期望值要求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新的考驗。隨著社會的文明與進步,公眾對自身安全健康權益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安全健康需求與相對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之間的矛盾將更加突出,社會輿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期望值也會越來越高,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帶來新的考驗。
四是繼續實現生產安全事故總量下降將面臨新的壓力。“十一五”期間,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持續多年大幅下降,各項控制指標繼續下降的空間收窄。尤其是一些新的大型化工生產儲存裝置、城市管網、軌道交通,以及高層公寓、城鄉結合部等潛在的安全隱患逐步顯現,防止各類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反彈的任務十分艱巨,繼續實現生產安全事故總量下降的壓力將越來越大。
第二章 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為主線,以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和企業主體責任為抓手,創新體制機制,嚴格監管執法,加強“三基”建設,強化宣傳教育,全面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有效降低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防范和減少較大事故、職業危害,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進全省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到2015年,全省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力爭好于全國平均水平;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力爭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是注重預防。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事前防范,注重有效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實現事前預防與事后追責的有機統一。
二是落實責任。堅持責任到位的原則,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和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實現政府監管責任與企業主體責任的有機統一。
三是突出重點。堅持突出重點的原則,突出高危和重點行業領域的監管,嚴格安全準入,改善安全條件,強化監管執法,實現重點監管與一般監管的有機統一。
四是統籌協作。堅持齊抓共管的原則,完善聯動協作機制,合力解決重難點問題,扎實推進源頭治理,實現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有機統一。
五是強化服務。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的原則,既要注重嚴格準入、嚴格管理、嚴格執法,更要強化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企業,實現執法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六是鼓勵創新。堅持發展與創新的原則,把創新作為推進安全發展的根本動力,用改革的精神、創新的思路、發展的眼光來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安全問題,實現發展與創新的有機統一。
專欄3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指標 |
相對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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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2.工礦商貿十萬就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3.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69以內
4.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火災十萬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4以內
6.職業危害申報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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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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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2.工礦商貿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3.五類較大事故起數控制在59起以內
4.重大事故起數下降15%以上
5.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16人以內
6.煤礦較大事故起數控制在1起以內
7.非煤礦山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8.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9.冶金機械等8個工貿行業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10.特種設備萬臺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11.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12.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2010年水平
13.火災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2010年水平
14.生產經營性火災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15.鐵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16.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17.漁業船舶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18.農業機械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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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推進煤礦持續安全健康發展
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嚴格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和水害防治、“一通三防”、礦井頂板等管理工作,持續開展煤礦水害、火災、瓦斯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開采行為。健全災害監控、預測預警與防治技術體系,強化重點時段和重點地域水害、火災等事故防控技術措施。完善煤礦地質勘探報告審查制度,對資源整合礦井實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進一步完善小煤礦有序退出機制,實施小煤礦機械化工程,大力推進小型煤礦采煤機械化和掘進裝載機械化建設。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和措施,開展水害、頂板及火災防治技術和監控系統防雷技術等研究。推行井下支護改革以及推廣使用前探梁技術,試行引進先進的探放水設備。到2013年完成煤礦井下“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