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wǎng)訊:針對2011年11月1日施行《廣州市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管理辦法》存在的問題,廣州市近日印發(fā)《關于執(zhí)行<廣州市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穗府辦〔2013〕29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重申規(guī)范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實施工作。
《通知》對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的確定、管理等作了進一步細化和補充,明確規(guī)定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不得拆分實施;除不合并實施將增加財政投入,或嚴重影響工程效率和質量的防洪、排水等水務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外,不得合并實施;正常建設工程不得與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合并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