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近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甘肅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我省在建成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等五種情況下要建政府專職消防隊,負責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的情形包括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城市(包括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銷售、儲存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國家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其他需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地區等5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