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JGJZ2024J-C04
二、項目名稱:吉林省森林消防總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機動力量核心攻堅能力提升工程項目》無人機項目(第3包)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清航紫荊裝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延慶區光谷七街2號院5號樓一層101室(中關村延慶園)
被投訴人:吉林省國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綠園區升陽街西安花園1棟1608室
當事人:吉林省森林消防總隊
地 址:吉林省長春市經開區自由大路5070號
相關供應商:嘉興中創航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中創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由拳路4659號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總部院區三期工程(軍民融合產業園)B樓1002室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中創公司不能在“產品創新情況”部分得分。2.中創公司不能在“認證體系業績”部分得分。3.評審委員會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評審。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部分成立,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3屬于無效投訴事項,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
財 政 部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