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裝備配備項目(二次)信息通信車輛裝備(標包3)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GXXF-2024GZ(2)-005
二、項目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裝備配備項目(二次)信息通信車輛裝備(標包3)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云南奧維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園路與茭菱路交叉口昊鑫陽光城B座1410號
被投訴人1: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南寧市良慶區那黃大道119號
被投訴人2:廣西信永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南寧市青秀區中柬路9號利海·亞洲國際4號樓4-610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招標文件樣品評審標準表述模糊,且技術參數具有指向性,影響采購公正。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鑒于本項目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