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N5133112025000418
二、項目名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第二次)裝備采購)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四川中輝圣世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益州大道北段777號1棟2單元26層2610號
被投訴人:甘孜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爐城鎮公主路165號
被投訴人:中錦軍賢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成都市雙流區東升街道龍橋路6號132棟7樓701號、702號
四、基本情況
中錦軍賢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代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第二次)裝備采購)(N5133112025000418),采購日期為2025 年 10 月 15 日。
投訴事項1:(1)招標文件中技術參數要求為:救援舟艇組合:▲2、舷外機:最大輸出功率≥30kW;機器重量80kg;外置油箱容量≥24L;燃油:混合油(汽油:機油為25:1/50:1), 投標文件中產品技術參數響應表及檢測報告響應內容及參數為▲2、舷外機:最大輸出功率31kW;機器重量78kg;標準配置油箱容量25L;燃油:混合油(汽油:機油為25:1/50:1),詳見產品技術參數響應表附件二舷外機檢測報告第3頁、第4頁。投訴人所響應的外置油箱容量即為投標文件產品檢測報告內顯示的標準配置油箱容量,因檢測機構未統一檢測結果的文字描述,故每家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文字描述不同,產品實際性能及參數可以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但開標期間評審專家并未對投訴人所提供的檢測報告進行認可;(2)招標文件中技術參數要求為:水域救援套裝:一、水域救援頭盔:▲2、漂浮性能:經過≥48h的漂浮性能實驗…頭盔能始終漂浮在水面上;沖擊吸收性能:頭模受到沖擊力的最大值3200N;投訴人投標文件中產品技術參數響應表及檢測報告響應內容及參數為:▲2、漂浮性能:將試樣漂浮于常溫水中48小時后,試樣不下沉;沖擊吸收性能:頭模所受沖擊力為3137N;詳見產品技術參數響應表附件三水域救援套裝:一、水域救援頭盔檢測報告第2頁。因檢測機構未統一檢測結果的文字描述,故每家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文字描述不同,產品實際性能及參數可以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但開標期間評審專家并未對投訴人所提供的檢測報告進行認可;(3)招標文件中技術參數要求為:水域救援套裝:九、水域割繩刀:▲2、經≥48h的中性鹽霧試驗后,無明顯腐蝕現象;投訴人投標文件中產品技術參數響應表及檢測報告響應內容及參數為:▲2、水域救援刀經48h的中性鹽霧試驗后,無明顯腐蝕現象;詳見產品技術參數響應表附件三水域救援套裝:九、水域割繩刀檢測報告第3頁。以下檢測報告與招標文件技術參數及描述均相符,但開標期間評審專家并未對所提供的檢測報告進行認可;(4)招標文件中技術參數要求為:救援船艇△3、舷外機:最大輸出功率≥45kW;重量105kg;外置油箱容量24L; 投標文件中產品技術參數響應表及檢測報告響應內容及參數為:△3、舷外機:最大輸出功率46.1kW;重量104kg±0.5kg;標準配置油箱容量25L;詳見產品技術參數響應表附件八救援船艇舷外機檢測報告第3頁。所響應的外置油箱容量即為投標文件產品檢測報告內顯示的標準配置油箱容量,因檢測機構未統一檢測結果的文字描述,故每家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文字描述不同,產品實際性能及參數可以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但開標期間評審專家并未對投訴人所提供的檢測報告進行認可。
投訴事項2:我公司對本項目代理公司中錦軍賢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的質疑答復中質疑答復內容“應采購人要求,經評審委員會復核貴單位包6中‘技術參數與性能指標’中只有5、防水頭燈中的第一項‘▲’參數滿足要求。且貴單位在技術參數響應時救生拋投器物明確有負偏離,根據招標文件‘5.4.2評標細則及標準’中要求,貴單位‘技術指標與配置’得分為1.25+4.5=5.75。”提出異議,經投訴人反復核查,投訴事項1中所有“▲”參數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投訴事項1中共四點“▲”參數,應得分為1.25×4=5分,加上質疑答復中5、防水頭燈中的第一項“▲”參數滿足要求,故投訴人“▲”參數得分應為1.25×5=6.25分,根據招標文件“5.4.2評標細則及標準”中要求,投訴人“技術指標與配置”總得分應為6.25+4.5=10.75分。根據四川政府采購網所發布的關于本項目采購包6的評審情況表中第一中標候選人成都海澤匯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綜合評審得分為:78.04分,投訴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綜合評審得分為:76.1分,其中技術指標和配置得分為5.75分,經核實查證技術指標和配置得分應為10.75分,綜合評審得分應為:76.1+(10.75-5.75)=81.1分,若按此得分評審投訴人應為第一中標候選人,請嚴格核查招標文件及投訴人投標文件內容,對專家評審情況表得分進行修改,重新確定中標候選人,并對項目開標評審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是否有存在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
五、處理的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1: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投訴事項2: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駁回投訴,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它補充事項
無
甘孜州財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