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規劃目標
到2015年,企業安全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明顯提高;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更加完善,監察執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明顯提高;安全科技體系更加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明顯提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體系更加完善,安全生產能力明顯提高;應急救援體系更加完善,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更加完善;企業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社會公眾自救互救能力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得到有效防范,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繼續降低,安全生產總體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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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3 “十二五”安全生產規劃目標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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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標 全省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40%以上,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專項指標 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81以下。 金屬非金屬礦山:死亡人數控制在國家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以內,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保持相對穩定的態勢,嚴防危險化學品泄露、爆炸、中毒等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數下降5%以上。 特種設備:萬臺死亡人數控制在每年1.5人以內。 消防(火災):嚴防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道路交通:預防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萬車死亡率下降50%以上。 鐵路交通:控制在鐵道部下達的指標以內。 農業機械:控制事故四項指標,預防群死群傷事故。 |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一節 嚴密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及煤礦重特大事故
道路交通: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門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提高大中型客車、公共汽車、重型載貨汽車的安全準入條件,引導和鼓勵發展廂式貨車。建立新(改、擴)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設施設計評審與工程竣工后安全設施驗收制度,確保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繼續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優先整治干線公路事故多發路段和道路危險隱患點段,并逐步延伸至農村公路。開展陡坡、急彎、臨水、臨崖、高架道橋、校區門口、橋涵等危險路段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完善道路標志標線、防撞護欄、護墩等安全設施。加強對交通流量大、事故多發、違法頻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實現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資源共享。重新規劃、設計和建設事故多發的公路收費站點。改善一線交警執勤條件,將高速公路交警隊監管設備設施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內容。
煤礦:切實轉變煤炭工業發展方式,積極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提高產為集中度,淘汰落后產能,把煤炭工業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全省所有煤礦都必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按要求建成并使用井下安全保障“六大系統”;強化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嚴格準入條件,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認真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堅持依法依規生產建設,強化政府監管監察手段,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全面加強煤礦企業制度管理、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加快全省煤礦采煤方法和支護形式改革步伐,實現規范開采;堅持“科技興安、科技興礦”戰略,努力提高煤礦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水平,全部建成質量標準化達標礦井;貫徹國家煤炭產業政策,煤礦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為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創造有利條件。
第二節 有效降低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事故總量
金屬非金屬礦山:堅持總量調控、關小上大、有進有退、產能置換的原則,協調國土地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經委等部門,制定金屬非金屬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等政策,規范開采秩序、提高準入門檻、淘汰落后產能、改善安全狀況;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全面落實領導帶班制度,提高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水平;地下礦山要大力推廣機械化鏟裝、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地壓監測監控等技術。到2013年,要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露天礦山要大力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非電起爆、機械鏟裝齊備、機械二次破碎、高陡邊坡安全監測系統等先進技術;尾礦庫要大力推廣安全監測、干式排尾、尾礦充填和尾礦庫綜合利用等技術。
建筑施工:建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以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為重點,實施建筑防范高處墜落、施工坍塌專項治理行動。強化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等節點的安全監管,及時清除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建筑企業。
鐵路交通:實施鐵路沿線的安全綜合治理專項行動,開展路外安全宣傳教育入戶活動,重點提升鐵路沿線群眾的安全意識。青藏鐵路公司負責加快實施鐵路平交道口拆、并、改工程,徹底消除蘭青線、寧大線、青藏線道口安全隱患。加強青海境內鐵路在建項目安全監管。完善鐵路周邊地區的安全設施,保證線路側溝、路塹坡頂、防護柵欄等設施完好,確保鐵路安全暢通。
消防:全面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行業系統消防工作責任制,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四位一體”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深入推進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落實組織領導責任、落實部門監管責任、落實設施建設責任、落實檢查考評責任),積極開展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建設活動,落實“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責任機制和火災防控體系;結合東部城市群、海西城鄉一體化建設,編制“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加強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公共消防設施與市政設施的配套,把農(牧)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牧)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促使公共消防安全體系的完善;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九小”場所、高層地下建筑等的火災隱患,積極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加大對玉樹災區重建建設項目消防設計的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杜絕先天隱患,服務災區重建。突出抓好群眾安置點、帳篷板房類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施工工地、建材集散地和宗教活動場所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宣傳、監督和滅火救援工作力度,確保玉樹災區不發生亡人火災事故。
危險化學品: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推動化工園區一體化建設與管理。企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化和布局。各級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591號令)規定,實行化工園區區域性安全評價制度,推進化工園區合理布局。2015年底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設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動控制系統和安全聯鎖裝置。嚴格安全許可條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絡員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和聯合執法,構建管理有力、監督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監管網絡。
煙花爆竹:加大煙花爆竹經營、使用、存儲、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季節性或重大慶典及節日活動燃放煙花的事故預防工作。開展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私產、私銷、私儲、私運煙花爆竹行為,堅決取締煙花爆竹“地下窩點”和“黑市場”。繼續實行煙花爆竹專業化經營,繼續禁止煙花爆竹企業在青海境內組織生產加工。
特種設備:初步建立起滿足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可持續發展需要的動態監管體系和風險監控、分類監管、績效評價等體系。實施鍋爐、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危險化學品承壓罐車等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專項整治,采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建立重大隱患治理、重點設備動態監控機制。
冶金、有色、機械、輕工、建材等行業:深入開展冶金、有色、機械、輕工、建材、紡織、煙草等行業安全隱患專項整治,重點對冶金煤氣回收使用、交叉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實施自動報警與安全聯鎖改造專項行動,重點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探頭,實現連續監控監測,提高自動報警能力。推廣使用安全聯鎖技術,提高自動化程度。全面開展對已投入運行20年以上水電站的隱患排查,加強水電站大壩補強加固和更新改造。
農業機械:實施拖拉機和農用掛車加裝燈光信號裝置、粘貼農機安全反光標識等安全技術新措施改造,改善提高拖拉機及機組的制動、夜間被動安全防護和燈光照明等性能。
